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农村能源办(站、中心),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1年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建设2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2500家以上地方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初步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三、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

  分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

  1. 单位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和农村能源办(站、中心)组织,推荐国家级农场数量见附件1。

  2. 专家推荐。由环保协会组织,环保协会常务理事推荐主体数量不超过2家,理事推荐主体数量不超过1家。

  (二)材料报送

  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填报网站将于4月开放,请参见附件2、3准备填报资料。单位推荐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和农村能源办(站、中心)组织,填写推荐意见。专家推荐的,由专家审核材料完整性,填写推荐意见。2022年4月30日前,省级推荐单位和专家将推荐主体相关材料在线报送,并将盖章后的附件2生态农场申报表纸质版1份寄送至环保协会秘书处。

  (三)专家评审

  生态总站联合环保协会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及各地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评意见,确定初选农场。组成现场评审小组,对初选农场开展现场评审,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陈述,由评审小组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与质询后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和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四)结果发布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四、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总结提炼最新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开展测算与分析,研究其适用区域及应用条件。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提出先行先试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生态农场的农业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级推荐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胡潇方

  联系电话:010-59196353

  电子邮箱:stzzstnyc@163.com

  (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霁萱

  联系电话:010-59196375

  电子邮箱:csaeep_198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601

 

  附件:1. 国家级生态农场推荐数量分配表

     2. 生态农场申报表

     3. 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会

                      2022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国家级生态农场推荐数量分配表.docx

附件2 生态农场申报表.docx

附件3 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docx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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