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进步,加强和规范协会团体标准工作,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公开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2年 9 月 28日

 

附件:《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公告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