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共同发文(以下简称“环保协会”),启动了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工作,本次评价试点以“长三角”地区为主,兼顾其他重点区域。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评、现场评审、综合评议等环节,拟授予全国132家申请主体“生态农场”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10-59196353(生态总站)

       010-59196375(环保协会)

  来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生态总站1310室,100125;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环保协会601室,100125

  附件:首批生态农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1年11月4日

 

新闻公告

2021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