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站(办、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指导下,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联合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评、现场复核、综合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299家主体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布。
开展生态农场建设是加快农业绿色转型、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工作对接。各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要持续主动和获得称号的主体对接,积极推进地方生态农场建设,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农业绿色发展转型。二是要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部生态农场建设专家指导组、省级专家指导组和各方面专家力量,指导生态农场提升绿色发展理念、科学使用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三是加强跟踪监测。对获得称号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监测,推动农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规范生产过程,做好生产管理台账记录,积极应用生态农业技术,定期监测农场环境,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发掘生态产品价值,带头营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
附件2: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通知(文件)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