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如何破解生态低碳农业生产主体的发展资金困境?与常规农场相比较,生态农场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如何体现?

9月23日-9月24日,由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主办,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循环研究院(苏州)承办的第五届生态低碳农业在苏州成功举办。国务院参事、农业农村部原副部长于康震,中国工程院院士印遇龙,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站长严东权,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副处长王帅,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黄秋月,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乔玉辉等特邀领导专家嘉宾汇聚一堂,围绕“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从政策、金融、科研等角度合力解码生态低碳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破局突围之道。




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

副处长王帅

《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路径分析与政策建议》


“农业银行作为中央赋予‘三农’总体定位的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始终把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作为农业银行的初心和使命”,王帅处长表示农业银行在服务绿色农业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

发挥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广的优势,农业银行积极进行“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布局。从总体上来看,农业银行主要实施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安全、乡村富民产业、和美乡村建设、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县域城乡融合等六大行动。从重点领域来看,农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主要集中在农业种植、养殖业、乡村建设、农村二三产业等方面。在农业种植方面,王帅处长提到农业银行已在土地耕作、农业用水、作物育种和农业废弃物处理等农业生产多环节进行了金融支持。如推出“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贷款”服务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和创新。在养殖方面,农业银行对符合标准的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企业给予了贷款审批和定价优惠。同时,还鼓励农业银行基层单位成立“三农”产品创新基地,将畜禽活体、养殖机械等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此外,王帅处长表示在乡村建设层面和农村二三产业方面,农业银行也分别设有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产品加工、运输、乡村旅游等方面的相关业务。

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市场制胜之道在于创新。王帅处长表示近年来农业银行积极进行贷款产品创新,探索形成了“智慧畜牧贷”、“国家储备林贷款”、“林业碳汇贷”和“农民的生态信用分值能贷款”等多种特色金融产品。同时,农业银行还通过成立乡村绿色发展基金、发行乡村振兴绿色债券、推广县域绿色项目资产证券化和加强农村项目绿色融智服务等,为“三农”绿色发展极大地拓宽了融资方式。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于“三农”绿色发展的金融功能,王帅处长表示农业银行在政策、制度、队伍、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作为。一是建立健全行业政策。农业银行专门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循环农业支持政策、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政策、乡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等系列特殊的支持保障政策。二是强化金融制度支持。农业银行通过建立涉农行业ESG评级体系、提高生态产品抵押率、建立碳汇与利率定价挂钩机制、建立县域绿色贷款快办机制等措施为产品提供更坚实的体系制度支撑。同时,农业银行许还积极探索基层业务特色做法,如将绿色信贷作为服务乡村振兴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单列绿色信贷专用额度向“三农”重大项目重点区域倾斜等。最后,王帅处长表示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和加强对气候风险的防控也是农业银行在服务“三农”绿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

环境处副处长黄秋月

《苏州市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及实施分析》


“据莲花岛岛主反映,作为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的村庄,莲花岛村民除了只能从事农业外,几乎无任何其他收入”,黄秋月处长以人大代表莲花岛岛主提议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故事为引子,详细介绍了苏州市制定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政策内容、政策成效和未来发展方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黄秋月处长表示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补偿因生态保护而损失了发展机会的乡镇、村和村民。该条例截至2019年已实施四轮生态补偿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水稻田、水源地村与生态湿地村、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四种不同形态的生态保护区所对应的补偿标准。其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水稻田按种植面积予以420元/亩的生态补偿;水源地村和湿地村按照村的面积以及村的常住人口的数量为标准,划分为三档标准,水源地村由高到低分别为160万、140万和120万,湿地村由高到低分别为120万、100万和80万;公益林按250元/亩予以补偿;风景名胜区按150元/亩进行补偿。生态补偿范围位于县级市的,资金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承担;生态补偿范围位于市区的,资金按市、区各50%的比例分担。目前,苏州市已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110亿元,共有110万亩水稻田、31万亩生态公益林、175个湿地村、55个水源地村、10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相应补偿。

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政策制度。黄秋月处长表示,苏州市区域内各县级市基于当地生态农业发展情况,探索出不同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如常熟制定了《常熟市生态补偿工作中生态保护职责履职考核办法》,昆山将高标准池塘养殖、设施蔬菜、果品基地、苗木基地等纳入到农业生态补偿政策范围等。黄秋月处长表示苏州市也在积极探索制定农业领域之外的生态补偿政策,目前已制定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暂行办法》《苏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等多部政策法规。

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黄秋月处长表示苏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因此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并动态调整补偿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范围外的村镇纳入补偿名单。在补偿资金使用去向方面,黄秋月处长表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政策的动态调整,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突破了以往只能将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限制,明确规定只要承担了生态保护责任,补偿资金可以自由支配。黄秋月处长表示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明确生态补偿标准,即找到可行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计算方法和因发展生态农业而损失的机会成本的计算方法,以此为苏州市生态补偿政策在全国的推广普及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乔玉辉

《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综合效益评估案例分享》


乔玉辉教授结合国内外关于生态农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研究现状以及为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所制定的政策现状,详细介绍了在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发布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组织相关学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的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综合效益评估的案例研究工作。

乔玉辉教授表示该研究旨在通过与参照农场对比,测算分析种养生态农场的固碳减排潜力和养分循环利用效率等生态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从而为生态农场的发展和政府出台相关的节能减排和生态补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帮助。该案例研究以2021年和2022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中的9家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为案例研究对象,并以数量相当的普通农场作为对比参照物,包括来自东北、华北、长三角和华南等地区的小型家庭农场、中大型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等多地多规模形态的农场。该研究采用实地调研、IPCC固碳减排方法和成本效益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生态农场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系统分析。

乔玉辉教授着重介绍了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固碳减排的计量核算研究情况,即采用IPCC、CCER和省级清单相结合的方法,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中的土壤固碳、投入品、能源消耗、土壤间接排放、养殖过程和粪便处理过程等各环节的排放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以此来判断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的碳中和情况。乔玉辉教授表示经研究团队不懈努力,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相较于常规农场,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产业化程度更高,以更具规模化的公司和合作社形式为主。同时,在作物产量和饲料满足率方面,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高于常规农场。第二,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在生产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灌溉,绿肥等一系列生态技术,形成了种-养-加生态循环、猪-沼-果等典型生态模式,有效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双效统一。据研究测算,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相比于常规农场在有效降低投入品用量的同时,提高了18%的作物产量。第三,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固碳减排潜力较大,其单位产量固碳能力是对照农场的1.5倍以上,其单位利润的碳排放(kg CO2/元)相比之下平均可减少64.1%。从单位面积排放角度核算,生态农场农田碳的排放量比对照平均减排CO2约28%。第五,多数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的氮磷循环利用率较高,分别在40%和30%以上。第六,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单位面积利润普遍高于对照农场,特别是以养殖为主的企业,或者随着产业链的延长,收益也会逐渐增加。

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推进农业领域减排固碳是大势所趋,也是应有之义。


新闻公告

政策、金融与科研微观举措激发农业低碳活力—第五届生态低碳农业研讨会特邀领导院士专家精彩观点集锦系列二